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傅安明先生學術傑出論文獎基金管理辦法
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十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內政部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台內社字第八七一八0九九號函備查
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第十一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第十四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十六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第一條 | 傅安明先生學術傑出論文獎(以下簡稱本論文獎)基金係依本會創會會友傅安明先生之遺囑,接受其贈與,實現其遺志,提供從事徵選及獎勵優秀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術傑出論文而設置。其基金之管理與獎金之核發委由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負責辦理。 | |
第二條 | 本論文獎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為美金肆萬元折合新台幣壹佰參拾萬柒仟陸佰元整,並為弘揚傅安明先生之遺志,及彰顯其生前對我國航遙測發展之貢獻,本基金得接受社會人士及機關之捐獻贊助。 | |
第三條 | 本論文獎之獎金每篇為新台幣參萬元由本基金每年之孳息支付。 | |
惟 | ||
1. | 論文未達標準時該年從缺。 | |
2. | 未使用之孳息得累積至下年度。 | |
3. | 孳息累積未達獎金額度參萬元時,由本會年度預備金補足之。 | |
第四條 | 本獎金之發放對象以當年發表於本會「航測及遙測學刊」之會員為限。 | |
第五條 | 本獎金之評選由本學會學術委員會併同本會年會論文獎辦理。 | |
第六條 | 經核定得獎人之獎金得於年會上頒發,並致贈獎牌乙面及中文證書乙紙或由本會通知定期具領。 | |
第七條 |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應先徵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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