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3S創客競賽辦法

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大專生3S創客競賽辦法

民國一O四年十月三日第十九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目的:
 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大專生發揮創客(maker)的精神,結合科技與創意,將遙感探測(RS)、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及地理資訊系統(GIS)等3S技術,應用於各種與空間相關的議題上,特訂定大專生3S創客競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參賽資格:
 大專生凡5人以下自行組隊,由本會會員指導,使用攝影測量、遙感探測、全球導航衛星系統或地理資訊系統等空間資訊或技術,於競賽日期前尚未發表之創意成果,均得報名競賽。
第三條競賽籌辦:
 1.由本會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邀請本會會員若干人組成「競賽籌備小組」,負責競賽相關事宜。
 2.由「競賽籌備小組」就本會相關之產官學研各界,邀請具有傑出成就或豐富經驗之6-15位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評審委員同時為比賽隊伍推薦人時應迴避。
 3.評審委員於公開競賽當天,應全程參與口頭發表過程,並至展示區瞭解所有參賽者所展示之創意成果,方得進行評分。
 4.競賽細則、時間、地點、報名及獎勵方式由「競賽籌備小組」另訂之,經學術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於每年二月底前公告。
 5.競賽所需經費由學術委員會編列年度預算向理事會申請,並得申請產官學研界經費、場地、設備或其他形式之贊助。
第四條獎勵方式:
 1.獎項名額及獎勵方式由「競賽籌備小組」視當年籌備情形議定之。
 2.得獎學生將來畢業後,得加入本會會員,入會費及首年年費予以減免。
第五條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發佈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