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大專生3S創客競賽辦法
民國一O四年十月三日第十九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 | 目的: | |
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大專生發揮創客(maker)的精神,結合科技與創意,將遙感探測(RS)、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及地理資訊系統(GIS)等3S技術,應用於各種與空間相關的議題上,特訂定大專生3S創客競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
第二條 | 參賽資格: | |
大專生凡5人以下自行組隊,由本會會員指導,使用攝影測量、遙感探測、全球導航衛星系統或地理資訊系統等空間資訊或技術,於競賽日期前尚未發表之創意成果,均得報名競賽。 | ||
第三條 | 競賽籌辦: | |
1. | 由本會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邀請本會會員若干人組成「競賽籌備小組」,負責競賽相關事宜。 | |
2. | 由「競賽籌備小組」就本會相關之產官學研各界,邀請具有傑出成就或豐富經驗之6-15位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評審委員同時為比賽隊伍推薦人時應迴避。 | |
3. | 評審委員於公開競賽當天,應全程參與口頭發表過程,並至展示區瞭解所有參賽者所展示之創意成果,方得進行評分。 | |
4. | 競賽細則、時間、地點、報名及獎勵方式由「競賽籌備小組」另訂之,經學術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於每年二月底前公告。 | |
5. | 競賽所需經費由學術委員會編列年度預算向理事會申請,並得申請產官學研界經費、場地、設備或其他形式之贊助。 | |
第四條 | 獎勵方式: | |
1. | 獎項名額及獎勵方式由「競賽籌備小組」視當年籌備情形議定之。 | |
2. | 得獎學生將來畢業後,得加入本會會員,入會費及首年年費予以減免。 | |
第五條 |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發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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