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學術委員會組織簡則
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九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內政部八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台內社字第八四0四一七九號函備查
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第十四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第十四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第一條 | 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依據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章程第廿三條之規定組織之。 | |
第二條 |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
1. | 有關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技術學術研討會活動之規劃籌備及辦理事宜。 | |
2. | 促進相關學術及應用部門之交流。 | |
3. | 有關技術教育訓練及其教學內容之規劃。 | |
4. | 關於本會各類論文之徵集、審核及發表事項。 | |
5. | 有關本會出版方針之釐定事項。 | |
6. | 有關本會出版品之編審及發行事項。 | |
7. | 有關上列各項業務活動經費之籌措事項。 | |
8. | 其他理事會交辦事項。 |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一人,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各一人,由委員互推之;國際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ISPRS)技術委員會國家連絡員八人應由委員中推選;總編輯一人,學術幹事二人,由主任委員提經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 | |
第四條 |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國家連絡員、總編輯及學術幹事,均配合理事會之任期聘任之。 | |
第五條 | 本委員會之經常會期每三個月一次,惟主任委員得視需要臨時召集之;對各項活動籌備工作得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共同辦理之。 | |
第六條 | 本委員會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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