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編輯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一O三年五月十七日第十八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 | 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定期出版「航測及遙測學刊」,以促進本領域之學術、應用之發展與交流。為維持該學刊學術論文審查之作業及品質,特設立學刊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
第二條 | 本委員會工作項目由學刊總編輯分配,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 |
1. | 學刊論文之徵稿。 | |
2. | 擔任投稿論文之主審。 | |
3. | 特刊或專刊之客座編輯。 |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置委員15~25名,由學術委員會討論後,向理事長推薦,經同意後產生,執行作業時由學刊總編輯擔任召集人,本委員會之成員如下: | |
1. | 所有學術委員會之委員為當然委員。 | |
2. | 由學術委員會遴選之不同專長領域的學者專家,由理事長聘請擔任委員。 | |
第四條 | 本委員會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 | |
第五條 | 辦法由本學會學術委員會修訂,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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