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編輯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一O三年五月十七日第十八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定期出版「航測及遙測學刊」,以促進本領域之學術、應用之發展與交流。為維持該學刊學術論文審查之作業及品質,特設立學刊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工作項目由學刊總編輯分配,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1.學刊論文之徵稿。
 2.擔任投稿論文之主審。
 3.特刊或專刊之客座編輯。
第三條本委員會置委員15~25名,由學術委員會討論後,向理事長推薦,經同意後產生,執行作業時由學刊總編輯擔任召集人,本委員會之成員如下:
 1.所有學術委員會之委員為當然委員。
 2.由學術委員會遴選之不同專長領域的學者專家,由理事長聘請擔任委員。
第四條本委員會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
第五條辦法由本學會學術委員會修訂,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