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資深及長青會員表揚辦法
民國一一二年五月十三日第二十三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 | 為鼓勵會員對學會熱忱,感謝會員對學會向心力,追求學會永續發展之目標,特訂定資深及長青會員表揚辦法。 | |
第二條 | 資深或長青會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予以表揚: | |
1. | 凡本會會員入會連續達 25 年以上者,頒發「25 年資深會員榮譽獎狀」一只。 | |
2. | 凡本會會員入會連續達 40 年以上者,且最近 5 年內出席大會 3 次以上者,頒發「40 年資深會員榮譽獎牌」一座。 | |
3. | 凡本會會員年滿 70 歲,且入會連續達 25 年以上者,且最近 5 年出席大會 3 次以上者,頒發「長青會員榮譽狀」一只及紀念品。 | |
第三條 | 資深會員滿40年以上或長青會員經核定表揚者,從翌年起得免繳納常年會費。 | |
第四條 | 資深及長青會員之表揚,每年由秘書處彙整合格會員資料,由理事會備查。 | |
第五條 | 資深及長青會員之表揚,於本會會員大會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或獎牌。 | |
第六條 |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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