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資深員工表揚辦法
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六日第十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一O三年五月十七日第十八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第一條 | 為鼓勵員工服務學會的熱忱﹐加強員工對學會的向心力﹐追求學會永續發展之目標﹐特訂定資深人員表揚辦法。 | |
第二條 | 資深人員具有下列資格者,予以表揚: | |
1. | 連續服務滿十年,頒發紀念獎牌乙面,獎金參仟元。 | |
2. | 連續服務滿十五年,頒發紀念獎牌乙面,獎金陸仟元。 | |
3. | 連續服務滿二十年,頒發紀念獎牌乙面,獎金壹萬元。 | |
4. | 連續服務滿廿五年,頒發紀念獎牌乙面,獎金壹萬伍仟元。 | |
5. | 連續服務滿三十年,頒發紀念獎牌乙面,獎金貳萬元。 | |
第三條 | 資深人員之表揚每年由秘書處彙整合格員工資料,由理事會備查。 | |
第四條 | 資深人員之表揚於學會會員大會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牌及獎金。 | |
第五條 |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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